百家樂-【名家專欄】美憲法和大選紛爭 問與瞇牌百家樂答

在本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六個州的選舉效果浮現異樣,它們分手是亞利桑那、喬治亞、密歇根、內華達、賓夕法尼亞以及威斯康星。人們不由要問:“接上去該怎么辦?”
這些州的立法機構要參與嗎?還有荒誕乖張的媒體以及種種離譜的傳言,讓場合排場加倍凌亂。
本辭意在改正這些過錯的說法,同時闡明職責與可行的選項。
為什么會浮現這些過錯的傳言?
這是由於,很多媒體人,都如飢似渴地要確認拜登的成功或者川普總統的敗選。他們對大選中浮現的異樣和憲法以及聯邦執法中,關于辦理大選僵局的條目涓滴不感愛好。
但縱然是法學專家,也未必認識相關執法。大部門法學院的憲法課,有三分之二的時間,被用來進修第一批改案,和第十四批改案中的兩個條例。這些內容,僅相稱于一切憲法章程中的2%,而總統大選的進程,平日連講都不講。縱然是法學院的傳授,也大多不曉得憲法中關于大選的條例,更不清晰其違后的汗青淵源。
目前,就讓咱們經由過程問答的方式進行論述:
問:為什么會觸及州級立法機構呢?
答:咱們的國父,將州級立法機構,配置于政治體系的焦點地位。這一點,從憲法切實其實立進程中就可見一斑。
最後,當憲法處在”大眾接頭階段時,有名的草擬人之一蒂克斯·考克斯就明確一定,一旦憲法建立后,終極利用權利的將是州級立法機構以及州級制憲會議。這些憲法汗青,都是黌舍里沒有講過的。
問:這與總統大選有何干聯?
答:憲法,給予了州級立法機構,錄用選舉人團代表的權利。在本年的“奇亞法洛訴華盛頓”案中,最高法院的訊斷就再次確認了這一點。最高法院裁定,州立法機構,不僅有權建立選舉人團代表,還能決定他們終極若何投票。
問:國會在總統大選中能飾演什么腳色?
答:國會可以介入。它個中的一項職責,就來自憲法中設立的“當日條目”,也稱總統大選條目。該執法,受權國會訂立一個天下同一的日子,舉辦選舉人團代表投票;和另一個天下同一的日子,來舉辦總統大選。據此,國會自1948年最先,將12月14日設為選舉人團代表投票的日子,而將11月3日定為大選日。
問:但本年許多人都用郵寄選票,清點選票的進程也拖了好幾周。
答:確鑿,這違背了“當日條目”以及聯邦執法。而“當日條目”切實其實立,便是為了不某些選舉異樣的產生。
問:那么州級立法機構,在什么環境下可參與?
答:聯邦執法——《美公法典》第3卷第2條——規則,若是11月3日的大選未能得出效果,那么州立法機構就有權利,建立本州的選舉人團代表。該條目寫道:“任何一州為建立選舉人團代表進行的投票,若是在大選當天,未能按法定流程做出決定,那么州級立法機構就可以在選舉收場后的某天,按照州執法規則的法式,間接錄用選舉人團代表。”
問:本年,這條執法對一切州都實用嗎?
答:不是的——只對選舉效果有爭議的六州實用。
若是,在將來幾周內,考察效果能證實這六州中,有一些州的選舉效果是準確的,那么,這條執法只對剩余的、選舉效果依然依稀不清的州實用。
問:立法官員們,要若何判定,選舉異樣的控告是否真實?
答:在將來幾天內,他們應該親近存眷本州對選舉效果的訴訟案進鋪。我也倡議,州立法委員會自行召開聽證會。
問:是否只有證實存在選舉敲詐,才能推翻選舉效果?
答:不是的。只需存在任何影響選舉效果的異樣就充足了。
這些異樣包含:1.選務官違背第十四條批改案,也便是將不同選票區分看待;
2.在選舉進程中或者收場后,點竄選舉規定——或者者在選舉前改規定,但給選平易近形成疑心;
3.甚至是一些無意的掉誤,譬如軟件或者機械故障。
問:我讀到一篇文章,里面說,只需存在選舉敲詐,就可以推翻一個州的選舉效果,不必證實這些敲詐已經經改變了選舉效果。這個說法對嗎?
答:紕謬。縱然存在敲詐,若是不敷以改變選舉效果,那么法院也不太可能丟棄原始的效果。
問:若是某個州的立法機構,判斷該州的選舉效果依稀不清,之后要怎么做呢?
答:首要的選項包含:1.舉辦分外選舉,但只是重選決定總統的選舉人團代表;
2.或者者,由州立法機構自行建立選舉人團代表。有人可能憂心重復選舉,但實在這類后續選舉的做法,在平易近主國度并不罕有。
問:是否是只有州長才有權利,調集立法機構舉辦分外會議?
答:在某些州是如許的。當然,若是州長共同的話就沒有成績。但在一些州,執法也規則,只需有充足數目的議員簽署請愿書,就可以啟動分外議程。
問:我地點州的執法規則,只有人平易近,而非立法機構,才能建立選舉人團代表。州執法還規則,如舉辦分外選舉,須有60天的關照期。如許的話,縱然聯邦執法許可,但州律例是否也會攔截議員們采取舉措?
答:不是如許的。
若是州立法機構可以召散會議——要末失去州長的共同,要末博得反對的多半票——就可以依據百家樂玩法環境,修訂無關從新選舉的立法,許可選平易近進行投票。
問:若是碰到州長分歧作,也沒有失去“防反對多半票”呢?
答:那么州立法機構可以自行召散會議,間接決定選舉人團代表。
問:真的嗎?
答:這也是法學院里不教的器材。這項律例的違景是如許的:
憲法將權利給予聯邦機構以及官員,但同時,也將部門職責,交給了聯邦當局之外的小我私家以及整體。這些小我私家以及整體包含了州長、總統大選的選舉人團代表、制憲會議代表、選平易近以及陪審員,當然也包含了州級立法機構。法院稱這些職責為“聯邦本能機能”。 中頒發相關文章,進行具體詮釋。)
當憲法將職責給予“州級立法機構”時,這里的“州級立法機構”,偶然候指包含了州長在內的一切州級立法機械,但偶然僅指州議員代表,不包含州長。
問:請再多說一些……
答:憲法將權利給予州立法機構,來規范聯邦大選在當地的履行。在正常環境下,權利落在一切州級立法機械上,個中包含了州長。但當州級立法機構,利用憲法批改案所規則的職責,或者自行選舉官員時,他們就可以自力舉措,不必要州長的參與了。
問:請說詳細一些。
答:在第十七批改案經由過程曩昔,州立法機構可以間接選舉聯邦參議員,而州長對此沒有任何談話權。
總統大選中,選舉人團代表切實其實立,也遵守幾近雷同的規定。聯邦執法好像認可這一點,由於它明確寫道:“任何一州為建立選舉人團代表進行的投票,若是在大選當天,未能按法定法式做出決定,那么州立法機構就可以在選舉收場后的某天,按照州執法規則的法式,間接錄用選舉人團代表。”
當然,國會不指望州立法機構,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從新訂立新法,然則他們可以自行選出選舉人團代表,或者加快相關議程。
問:但若是州憲律例定,只有州長才能召開分外會議,州級立法機構怎么能自行會晤呢?
答:若是一個州級立法機構,履行的是“聯邦職責”,那么其權利就間接來自于美國憲法,不須受制于州律例。司法裁決中如許的先例觸目皆是。個中最有名的例子便是美國最高法院對萊瑟訴加內特案的裁決。
該案的裁決看法書,恰是由有名大法官路易斯•布蘭代斯撰寫的。
問:在六個爭議州中,除了內華達之外,別的州的立法會都由共以及黨人操縱。我聽到一種說法,若是他們都決定不建立任何選舉人團代表的話,那末川普以及拜登,誰都不克不及失去跨越270張選舉人票,最后會迫使眾議院舉辦總統選舉。絕管平易近主黨代表在眾議院中有薄弱的多半上風,真人百家樂然則共以及黨州的數目更多。思量到眾議院的總統大選是按州投票,以是川普總統會最后得勝。
答:如許的做法是不理智的。起首,州級議員們若是選擇棄權,不建立選舉人團代表,那么他們所要經受的政治壓力,相比要求從新選舉或者者自行裁決,只能更大。
其次,第十二批改案規則,只有當沒有任何總統候選人,失去“已經經建立的選舉人團代表中的多半票”時,才會啟動眾議院選舉。若是這五個爭議州都不建立選舉人團代表,那么“建立的選舉人團代表”總數就淘汰到了465個。
這時候,若是內華達的選舉人票給了拜登,這個根本上也許率會產生,那么他就失去了233票,成了465票中的多半。那么眾議院也就不須從新選舉了。
百家樂預測app而若是這五州中,只有部門棄權,那么拜登只需拿下未棄權州,也一樣會博得大選。
問:那么,這些州的議員們應當怎么做呢?
答:不要答理媒體的攪渾視聽,專注于利用他們的憲法職責。他們應該親近跟蹤州選舉效果的執法戰。
若是在接上去的一兩周內,沒法得出明確的得勝者,他們要末立刻舉辦第二次選舉,采用老式的紙質選票以及固定投票站;又或者者,若是州長不共同,州立法會就應自行召散會議,決定本州的選舉人團代表。一旦被迫采取第二種方式,州議員們齊全可以將此決定回咎于州長的不共同。但要記住的是,一切這些法式,都必百家樂破解程式下載需在12月14日選舉人團會議前實現。
原文Q&A for Sta百家樂必勝術te Legislators and Citizens—The Constitution and How to Settle the Election登載于英文《時報》。
作者簡介:
羅伯特·G·納特森,曾經是一名憲法學傳授。現在,他負責丹佛自力研究所的憲法學資深研究員,同時也是平易近間草根構造“修憲活動”的高等垂問。他論述憲法涵義的研究論文,曾經被最高法院的法官多次引用。他還著有書本《還原憲法:真正的條例與涵義》。
本文所抒發的概念,僅代表作者自己,紛歧定反映《時報》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