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樂-【名家專欄歐博百家樂】最高法案例賦各州裁決大選爭議

在11月3日之前的幾周內,美國人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大多半州的投票效果都很清晰。
然則有六個州的環境尚不清晰,並且短期內也不太可能。絕管媒體積極疏忽這一點,然則投票背規的證據仍在賡續增多。目前有可托的報導稱,賓夕法尼亞州以及喬治亞州的選票積存模式註解,這兩個州的民間效果是編造的。
正如我在後面所詮釋的那樣,聯邦執法以及《憲法》都把辦理這一成績的掃數義務都交給了有爭議的各州的立法機構。然而,到現在為止,議員們尚未承當起這一義務,由此帶來的危害是:這些州可能會匆匆成被他們的選平易近謝絕的總統候選人中選。
為什么議員們不努力舉措?一些州的理由是:州執法要求總統選舉人由選平易近選出,而議員們爭論說,由于州長很固執,立法機構不克不及進入會期,不克不及經由過程一項要求從新選舉的執法,也不克不及自行選擇總統選舉人。
這類態度在道德上是過錯的,由於它勉勵改動選舉效果,此外,它也違反了聯邦執法的精力,《美公法典》第三章第二節規則:當州選舉未能發生得勝者時,選舉人可在隨后的某天以該州立法機關指示的方式錄用。
所謂的“立法機構不克不及舉措”的說法也與最高法院早已經辦理的先例相矛盾,依據這個先例,州立法機構老是可以在沒有州長批準的環境下選擇該州的總統選舉人。
《憲法》第二條第一節第二款規則:“每一州都應當按該州立法機關百家樂必勝術所規則的方式指定選舉人多少人。”最高法院還給予了對“所規則的方式”做出盡量普遍的詮釋的可能性。
例如,在“雷訴布萊爾”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州立法機構在選舉人方面的權利云云之大,以至于可能要求選舉人提早允諾他們把票投給哪位候選人。在“奇亞法洛訴華盛頓”案中,最高法院進一步裁定:州立法機構的權利包含在選擇選舉人之后下令選舉人若何投票。
這兩起案件都在相稱水平上以狀師們所說的“現實設置裝備擺設”為根基,也便是以多年來的現實政治理論為根基,并且大批地、反復地援用最高法院選舉團案中最緊張的一樁:“麥克弗森訴布萊克”案。
麥克弗森案的因由是密歇根州立法機構——與本日的緬因州以及內布拉斯加州的立法機構同樣——決定讓人們按區域投票選舉總統選舉人,一些選舉人候選人提告狀訟,宣稱只有普選才是切合憲法的。
在由最高法院首席百家樂贏錢公式大法官梅爾維爾·富勒撰寫的看法書中,最高法院一致支撐密歇根州立法機構的區域劃分企圖。就像最高法院后來裁決的選舉團案同樣,麥克弗森案特別很是注意汗青理論。法院的看法包含了對共以及國初期總統選舉的周全考察。該看法誇大,州立法機構針對該州總統選舉人的權利幾近是無窮的。如下是麥克弗森裁決的亮點:
• 各州選舉選舉人的權利不是來自于它本人的執法或者者憲法。它間接來自美國的《憲法》。用當代司法說話講,在選舉總統選舉人時,各州執行著“聯邦本能機能”。
• 各州選擇本人指定選舉人的方式。然則《憲法》明確規則了必需進行選擇的詳細機構。《憲法》指定各州立法機關為這一機構,並且只指定各州立法機關。最百家樂教學高法院對現在的環境與眾議院的總統決選進行了比較:每個州作為一個團體進行投票,然則要經由過程《憲法》指定的機構進行。
• 各州立法機關對選舉人的選擇具備掃數的節制權。字典奉告咱們:“掃數的”意思是“無前提的”或者者“盡對的”。
• 該看法幾回再三明確指出,在這類環境下,《憲法》對州立法機構的指定不包含州長在簽署以及反對法案方面的作用。它只指州代表大會。正如那時的州立法機構在沒有州長介入的環境下選擇參議員同樣,州立法機構也節制著總統選舉進程。
• 弗成否定的是,法院的汗青例證註解,立法者可以經由過程經由州長簽署或者反對的平凡立法來調節選平易近的選擇。然則他們也能夠在沒有州長的環境下采取簡略的舉措。例如,在進一步的研究中,我相識到1788年馬薩諸塞州立法機關經由過程一項抉擇,許可人平易近提名選舉人,由立法機關在被提名人中進行選擇。1800年,馬薩諸塞州的立法機構自身就領有錄用選舉人的掃數權利,也是經由過程簡略的抉擇。
在麥克弗森案做出裁決之前,美國參議院發布了一份關于總統選舉人錄用的講演。首席大法官富勒的看法采納了講演中的樞紐措辭。內容以下:
“是以,這些選舉人的錄用盡對、齊全由各州立法機構擔任。他們可以由立法機關選出,也能夠按照立法機關的規則,由各州人平易近選出。這一權利是美國《憲法》給予各州立法機關的,不克不及被各州憲法所褫奪或者點竄,正如各州選舉美國參議員的權利不克不及被褫奪或者點竄同樣。無論執法或者州憲法對選平易近選舉選舉人做出何種規則,立法機關有權在任何時辰規复這一權利,這是毫無疑難的,由於它既不克不及被褫奪,也不克不及被拋卻。”
關于這一措辭只有一個限制前提:依據《憲法》確當日條目,國會已經經指定11月第一個禮拜一之后的第一個禮拜二為選舉總統選舉人的日子。是以,一個州立法機構不太可可否決一個州選平易近的意愿,并在以后的時間里選擇選舉人。
然則,正如國會也認可的那樣,當各州投票沒有發生明確效果時,那么,用最高法院的話講,“毫無疑難,立法機關有權在任何時辰規复這項權利,由於它既不克不及被褫奪,也不克不及被拋卻。”
底線是:若是一個州的總統投票總數遲遲沒法確定,它的立法機構就沒有理由不采取舉措。
原文Supreme Court Cases Give State Legislatures Responsibility for 百家樂玩法Resolving Contested Presidential Vote頒發在英文。
作者簡介:
羅伯特·納特爾森曾經經負責憲法學傳授,現任丹佛自力研究所憲法學高等研究員,也是“各州公約”活動的高等垂問,他關于憲法寄義的研究文章被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政黨多次引用,著有《原始憲法:字義與內在》一書。
本文抒發的百家樂是作者的概念,紛歧定反映《》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