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亞利桑那州馬里科帕縣高院法官蘭德爾‧華納針對該州議會提告馬文科帕縣的訴訟案透露表現,州立法機構收回的傳票等同法庭傳票效勞。而遵照該州州律例定,馬真人百家樂里科帕縣縣政委員會拒交投票機、蔑視立法機構傳票的做法,可能會受到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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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訴訟是由州參議院主席及州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于12月21日配合提出,并要求法院加速處置此案,而被指控的工具,恰是馬里科帕縣縣當局。
訴訟的因由是,12月14日,亞利桑那州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在針對2020年大選舞弊舉辦了聽證會之后,該會主席認為有證據註解選舉存在舞弊舉動,隨后就對馬里科帕縣收回傳票,要求對該縣的多米尼投票機軟件以及選票進行法務審計。
但上周五,該縣的5位縣政委員以選平易近隱衷權為由,百家樂預測app以4:1的投票效果謝絕交出投票機;為使州立法機構的傳票掉效,該縣還向州高院提起申訴。州立法機構為了確保選舉的公道性以及通明性,依法回擊提告,要求縣府必需履行正當收回的有用立法院傳票。
依據亞利桑那逐日自力消息網報導,法官華納在周百家樂一花了大批時間研究這次訴訟后,傳達了“司法機構可能沒有參與傳票糾紛的統領權,但州立法機構收回的傳票與法庭傳票具備平等效應”的立場。
按照州法的規則,立法機關可以對不履行傳票的人采取強迫舉措,包含有權間接下令保鑣官羈押不履行傳票的人。
州立法機構也在提奉告訟書中指出,作為亞利桑那州立法的主權機構,州議會被給予普遍的權利,可覺得推動其考察而收回強迫下令。
依據這一受權,被告曾經向馬里科帕縣收回并投遞了兩份書面情勢的傳票,要求該縣供應與2020年11月3日大選中投票以及制表無關的某些裝備以及電子記載,以供檢察,卻受到謝絕。
亞利桑那州參議院多半黨黨鞭、州司法委員會成員桑尼‧伯瑞利透露表現,州立法機構有權也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對馬里科帕縣的投票體系進行法務審計。既然該縣不遵循執法規則,州立法機構也將與之匹敵到底。
另據亞利桑那州執法規則,謝絕缺席接收眾議院、參議院或者委員會檢察者,按蔑視罪處分。依據《亞利桑那修訂律例》第41-1154條規則,不聽命立法機構傳票屬于2級輕罪。
現在,多位亞利桑那州議員、州共以及黨選舉人團11位成員和大批選平易近也都紛紛質疑,若是沒有選舉舞弊,馬里科帕縣的縣政委員們為什麼不敢交出投票機極速百家樂,幫忙司法審計?
周三下戰書,法官就該訴訟許可兩邊給出各自的申辯理由。◇